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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电脑租赁协议书》
客户方:
以下简称甲方
以太电脑公司:
以下简称乙方
为维护双方利益,减少不必要的纠纷,特制定如下协议,甲乙双方必须同时遵守:
(1) 爱护电脑,不用时拔去电源插头,并盖上挡风布,以防灰尘。
(2) 使用电脑者必须得电脑的基本操作,不得任意删除文件,以防系统损坏无法起动。
(3) 若有损坏(除cpu,硬盘,软驱外),先分清责任,再按价赔偿,严禁打开主机机箱,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。光驱不提供。
(4) 有关押金和抵押的身份证学生证等纯属甲方自愿抵押。事后归还。
(5) 甲方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归还电脑,逾期按天数付双倍于租金的罚金。如愿继续租用另行签约。
(6) 若发生损坏除需赔偿外,租金也必须支付,不满壹个月付壹月租金,满壹个月但不满两个月的付两月租金,以此内推。
(7) 租期满甲方在归还电脑的同时,乙方必须归还押金(应扣除租金),并归还抵押的学生证,身份征。
(8) 电脑基本配置:总价值:(大写人民币) 元,(小写) 元。
Cpu:型号 价值 元 内存:型号 价值 元
硬盘:型号 价值 元 光驱:型号 价值 元
键盘,鼠标,音箱各壹付 价值 元
(9)甲方已交付押金:(大写) 元(小写) 元,学生证 本,身份证 张。
经双方协议每月租金为 元。租期从 年 月 日—— 年 月 日
(10上述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,有关配置,押金,租金等款项必须仔细核对,双方签 名
后生效。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一份,必须妥善保管,日后作为依据,也作为
收据。
甲方(客户)签名: 乙方(以太公司主任)签名:
年
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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